投名狀

某免費報紙舉辦徵文比賽,雖然我的文章落選了,但還是找個地方發表一下。

每人都有不同的理想,當中有幾個志趣相投的,就會走在一起,向同一個目標進發。所謂的理想,說穿了就是共同利益。理想背後可以是很偉大,也可以是很卑劣。「投名狀」,就是為了保護眾人理想而所設的一張契約,一張關乎性命的契約。

「投名狀」一詞,最早見於《水滸傳》第十回─林沖雪夜上梁山。林沖為了投名加入梁山,不惜以身犯險,與綠林頭領會面。為了測試林沖的決心,頭領們要林沖交出「投名狀」。他們所謂的「投名狀」,並不是一張簽了名的契約,而是要林沖下山去殺一個人,將頭獻納。最終的結果是,林沖不但沒有殺人,而且成功加入梁山,成為好漢之一。

投名狀的用意,是另一類契約,對於投名的一方是相當冒險的,為了加入一個組織,必先要為組織做一件事。投名狀並不限於中國,美國惡名昭彰的獄中幫派亞利安兄弟會(Aryan brotherhood)亦有類似規條。投名狀是一種測試決心和減低組織成員疑慮的一種手段,投了名,就是被接納。組織成員彼此之間成為了兄弟,兄弟之情亦因之前的承諾而得以鞏固。一連串的試煉中,有人會不顧一切為爭取加入而努力,有人會有所忌諱而不敢行事。在現實生活中,投名狀卻以不同形式存在,少了些血,卻多了準則。例如加入一些俱樂部需要先附會費好幾百萬、加入一些宗教團體要把薪金的百分比奉獻云云,這些都是變了種的投名狀。

投名的代價可大可小,換取的利益往往與付出的不成正比。但我深信,投名的一刻,是需要有無比的勇氣和決心。

雄關漫道真如鐵,而今邁步從頭越。
從頭越,蒼山如海,殘陽如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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