包容

今早讀到一個專欄,以聖經名句Don’t let the sun go down upon your wrath為題目。 要恨一個人,所花的力氣往往出乎意料之外,因而得不償失。在人生短短的幾十年光境裏,總會遇上一些令我們為之氣結的人。有時候,我們甚至會因為一些微不足道的小事與至親摰愛吵起上來,感情更會因此而變了質。

控制情緒向來都是一門高深的學問,是否要做到「笑門迎人」或「喜怒不形於色」則見仁見志。在現實社會打滾,正如許紹雄在「戲王之王」之中道出:「人過了三十,唔多唔少都要有D演技旁身」。所謂的演技,是與社會不同人士磨合的手段,更是在社會中生存的必修課;同理,怒氣有時亦會成為一種工具,因為大部份人都害怕惡人。但發怒這東西不能濫用,尤其在所愛的人面前,這東西不僅會傷害感情,更會令施怒者感到後悔。

喜怒哀樂是人之常情,怒火往往會矇閉我們的眼睛。無論是任何形式的感情都不是一天可以建成,但要摧毀只不過是一瞬間。對別人含怒,也要適可宜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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